关于英国商标注册的公告和异议
2017-06-16 15:43:53来源: www.iechen.com
申请人在收到异议人的异议理由通知副本后,必须在随后3个月内(不得延期)提交书面答辩一式两份;在收到申请人的答辩后3个月内(可延期),异议人必须以法律声明的形式向注册官提交相关证据,并向申请人提交副本,若异议人未提交证据的,异议被视为放弃。
在收到异议人证据副本后,申请人必须在3个月内(可延期)提交证据及副本;随后异议人也必须在3个月内(可延期)提交抗辩证据。
若注册官认为有必要的话,可以要求异议任一方提交进一步证据 。
如果商标公告后在法定时间内没有异议提出,或者所有发生的异议均已被撤回或被驳回的,注册官应当准予该商标注册,除非他认为商标的注册有误。
注册官可以仅根据双方以法律声明形式提供的证据来对案件进行裁决,但如果任一方提出要求进行双方质证的听证会时,注册官必须通知双方听证日。
注册官的决定可以向法院或特殊指定官申请上诉。在上诉时,任何一方均可以以规定方式或法院决定的特殊方式向法院提交进一步证据材料。
监督程序:除去异议形式之外,第三方对于公告的商标,也可在其注册前任何时间内向注册官提出关于该商标是否应予注册的书面监督报告,注册官应当将该报告通知申请人。在异议期截止后或者所有异议程序已完结后,注册官将对该书面报告作出最终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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