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三个月公告期是什么意思
2017-12-07 15:23:46来源: www.iechen.com
比如:商标法第28条:
第二十八条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审查完毕,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
这个日期是指,从申请日开始算,9个月内商标局要审查完成。按照商标局现在的审查速度,10个月左右大多数商标能审完。审了后排公告还需要一个多月。
当在中国商标网上显示了初步审定公告日期,恭喜你,表示你的商标已经通过商标局审查。这个对于商标注册来说至关重要。但是别急,还没有到发《商标注册证》这一步呢。
接下来要关注商标法第33条的规定:
第三十三条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这条的规定是上面第28条初步审定后,就是公告,接下来就是公告期。公告期是3个月。根据商标法的第33条规定,这3个月内,如果有第三方认为该商标有不良影响、恶意抢注、越权代理、混淆驰名商标等行为,可以提出商标异议。
所以,公告期是3个月,这是是商标局已经审查完成后的一种免责形式。通俗理解就是,商标局告诉大家,已经批准了这个商标,有异议的赶紧在这3个月内提,没有异议的就发《商标注册证》了。
因此,有的商标申请人,误以为三个月公告就是指商标三个月后就批准了。也有人以为拿到《商标注册受理通知书》就表示批准了。这都是误解。
商标公告期3个月,是商标发证前必经程序。前提是已经初步审定公告(这个时间段是从申请后9个月,实践通常是10-12个月左右)。
商标申请人,也不需要担心被第三方提出异议。一方面,被异议的概率非常低。另一方面,提了异议并不表示商标注册就失败,而是由商标局继续审查异议是否成立。由于我们采用商标注册在先原则,商标异议大多数情况下都是不成立。
聪明的你,应该已经看明白了。三个月公告期,只是商标注册一个阶段,并不是整个流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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