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的年检和报税是一起办理的吗?
2017-08-25 15:50:54来源: www.iechen.com
为避免多缴不必要的税款,董事应主动并尽快处理公司账目并交予核数师审核,第一次核数期限为公司成立后18个月内(一般公司的截数日会定于3月31日/12月31日,有80%的香港公司都会选择在3月31日作为公司埋数的时间);当公司经营者收到税务局的有关信件或税表时,应该尽快安排有关核数师进行核数工作。
香港公司报税可分为两种:
第一,DORMANT A/C(业务不活跃),同时满足以下条件适用:
1.没有购买任何物业、资产;
2.没有任何银行出入记录(银行月结单);
3.没有经营任何业务。
第二, AUDITOR'S REPORT(核数师报告)
《香港公司法》规定:任何香港有限公司每年都必须递交核数师报告,交代该年度内公司所从事的一切业务。无论公司有无盈利都必须递交报告。因为香港实行来源地征税原则,如果公司的盈利并非在香港产生,则香港税务局就无权要求该公司缴交利得税,可以向香港政府申请海外利得,申请获批准后就可豁免相应税款,但亦必须要做一份相应的核数师报告(即零税申报)。
理解误区:
那为何“无需做核数师报告”的观点会在许多公司中流传呢?因为核数师报告并非任何人都可以做。必须持牌的CPA注册会计师方有资格出具核数师报告。许多商业咨询公司并不拥有合格的注册会计师来完成核数师报告。
因此,为了避免麻烦与怀疑便声称“无需做核数师报告”或“只需要做业务不活跃的核数师报告”。此种行为会给客人带来极大法律隐患。客户今后有跟香港本地公司做生意,税务局就很容易通过对方的公司核数账目审核到你公司的商业信息,税务局有权追朔公司从开业以来对所有业务进行核数报告,如不及时申报,就很可能收到法庭传票,甚至被拘留。这些经历将是十分惨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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