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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了,你可以这么办哦

2020-01-20 18:03:06来源: http://www.iechen.com

  随着知识产权的不断普及,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重视起商标的注册,因为企业的发展肯定是离不开品牌的宣传与打造的,但是企业在申请注册商标时,也会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导致商标申请请求被驳回,今天小编就来和大家一起总结一下原因。
  一、商标被驳回是因为什么原因呢?
  1、违反《商标法》所禁止性得规定
  根据《商标法》第十条的相关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进行使用:
  (1)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歌、国徽、国旗、军旗、军歌、军徽、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或者图形相同的;
  (2)与外国的国家名称、国徽、国旗、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除非得到了相应的批准的;
  (3)与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除非是经过了相应组织的同意并不被消费者所混淆的;
  (4)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相关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经过批准的除外;
  (5)与“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6)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7)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混淆的;
  (8)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注意: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是不可以作为商标进行申请注册的。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是可以除外的;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是继续有效。
  申请人申请注册的商标如果违反了《商标法》第十条的任意一条的相关规定,是不能作为商标进行使用的,也就不可以注册为商标的。此类商标的注册申请大概率会被商标局直接的驳回。
  2、还有与他人在先申请的商标近似或者相同的是不可以再次进行商标申请注册的;
  3、商标缺乏显著性与独占性的;
  二、商标被驳回后我们该怎么办
  根据《商标法》的第三十四条的相关规定要求:
  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该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商标注册的相关申请人。如果商标注册申请人对通知有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该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相关的决定,并书面的形式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是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进行起诉。
  三、参加复审所需要准备的材料:
  (1)《商标驳回通知书》原件;
  (2)商标局邮寄《商标驳回通知书》的信封(当地的邮戳要清楚);
  (3)申请人的资质(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复印件;
  (4)商标评审代理委托书;
  (5)复审申请书的正文(理由书);
  (6)复审申请书;
  (7)商标使用证据等。
  在商标注册成功后也一定不要忘记商标的维护与全类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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