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高新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2020-11-10 10:04:34来源: http://www.iechen.com
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由本级财政给予企业不低于10万元的补助,重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由本级财政给予企业不低于5万元的补助;对整体迁入我市且完成变更手续的高新技术企业,由本级财政给予企业不低于10万元的补助。
一、大力培育创新主体
(一)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由本级财政给予企业不低于10万元的补助,重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由本级财政给予企业不低于5万元的补助;对整体迁入我市且完成变更手续的高新技术企业,由本级财政给予企业不低于10万元的补助。
(二)鼓励企业、创新团队参加国家、省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列入市级科技计划予以资金支持,并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级科技计划。
二、积极打造创新载体
(三)支持建设高水平创新平台。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由本级财政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奖励。
(三)加大企业培育机构建设力度。
(五)开展规模以上企业研发机构达标行动。
(六)加强公共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对当年组织培育并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15家以上、且后备培育入库企业50家以上的服务机构,由本级财政补助20万元。
(七)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
三、推动科技成果转化
(八)实施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激励企业、高校、科研机构进一步开展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活动,全市每年组织实施10项以上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九)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体系建设。鼓励高校、科研机构建立专业化、市场化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构。
四、加强专利创造应用
(十)实施发明专利倍增计划。对企业自主研发的授权发明专利,由本级财政给予企业(个人)不低于4000元/件的奖励。
五、加大科技创新财政投入
(十一)持续加大本级财政科技投入力度。
(十二)发挥财政资金杠杆效应。
(十三)健全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激励机制。实
六、持续优化创新环境
打造特色创新型城市。发挥创建创新型县(市、区)试点城市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七、强化科技督导考核
加强科技创新考核。将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的重点目标任务分解到各县(市、区),市政府年终进行考核。将高新技术企业新增数量、地方财政科技投入情况、全社会研发投入强度、技术合同交易额增长率等指标纳入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考核体系,增加科技创新考核指标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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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力培育创新主体
(一)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由本级财政给予企业不低于10万元的补助,重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由本级财政给予企业不低于5万元的补助;对整体迁入我市且完成变更手续的高新技术企业,由本级财政给予企业不低于10万元的补助。
(二)鼓励企业、创新团队参加国家、省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列入市级科技计划予以资金支持,并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级科技计划。
二、积极打造创新载体
(三)支持建设高水平创新平台。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由本级财政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奖励。
(三)加大企业培育机构建设力度。
(五)开展规模以上企业研发机构达标行动。
(六)加强公共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对当年组织培育并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15家以上、且后备培育入库企业50家以上的服务机构,由本级财政补助20万元。
(七)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
三、推动科技成果转化
(八)实施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激励企业、高校、科研机构进一步开展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活动,全市每年组织实施10项以上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九)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体系建设。鼓励高校、科研机构建立专业化、市场化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构。
四、加强专利创造应用
(十)实施发明专利倍增计划。对企业自主研发的授权发明专利,由本级财政给予企业(个人)不低于4000元/件的奖励。
五、加大科技创新财政投入
(十一)持续加大本级财政科技投入力度。
(十二)发挥财政资金杠杆效应。
(十三)健全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激励机制。实
六、持续优化创新环境
打造特色创新型城市。发挥创建创新型县(市、区)试点城市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七、强化科技督导考核
加强科技创新考核。将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的重点目标任务分解到各县(市、区),市政府年终进行考核。将高新技术企业新增数量、地方财政科技投入情况、全社会研发投入强度、技术合同交易额增长率等指标纳入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考核体系,增加科技创新考核指标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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