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注册商标的几种前提
2018-11-23 16:50:03来源: http://www.iechen.com
易辰国际(www.iechen.com)致力为您提供专业的国际商务服务。易辰国际提供美国、欧盟各国、日韩、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全球多个国家的公司注册咨询及后期维护等服务,更可以帮您办理全球各国商标注册、商标查册、商标复议等服务。易辰国际会为您定制多套解决方案,我们全方位、高品质、专业的服务定为您排忧解难。
在进行美国上商标注册时,美国的相关部门会让您交代清楚,您商标的使用状况及注册的类型,还需要说明您是以商标的什么状况为基础来申请。
大家都清楚,注册美国商标便于消费者认牌购物,商标注册人拥有商标专用权, 受法律保护,通过商标注册,可以创立品牌,抢先占领市场。商标是一种无形资产,可对其价值进行评估。可以通过转让,许可给他人使用,或质押来转换实现其价值。商标还是办理质检、卫检、条码等的必备条件。那么,在美国,可以注册那几种类型的商标呢?
第一,在提出申请前,若商标已在美国使用,则申请时需提交使用证明(有关使用证明请参见下面第四部分所述),该商标在世界上(任何国家)首次使用的日期,和该商标在美国首次使用的日期。日后商标申请案批准后,就可以直接在美国专利和商标局(以下简称PTO)注册。
第二,若商标目前尚未在美国使用,但打算今后在美国使用,则申请人可以以打算使用或预备使用(Intend to use )的方式提出申请。在商标申请批准之后,申请人须在六个月内提交使用证明。如果在上述六个月期限届满时,申请人仍不能提供上述资料,则可以向PTO请求延 长(Reguest for an extension)。延长期限的请求需在上述六个月的期限届满前提出,否则该商标申请案作为自动放弃(Abandon)处理。上述期限延长请求可以先后 提出5次,每一次的延长期限为六个月,同时需向商标局交纳延期费用。从以上可以看出,申请人在商标申请批准通知书(Notice Of Allowance)后,最迟不应超过第36 个月的期限提交所述的使用说明。这种类型有一定的风险,如果你在此期间并没在美国实际使用,则可能要多花钱,甚至被以自动放弃处理为由而拒绝注册,但若申请后,确在美国使用,则选用此类是很好的。
第三,若商标申请人要求中国申请的优先权,则需在中国申请日起六个月之内向美国商标局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的中国申请日和申请号。但日后必须再向PTO提供外国注 册书的证明文件。由此在商标申请案批准之后,申请人不必提供商标在美国的使用证明,而可直接在PTO注册。这种申请类型的风险在于,如果相应的中国申请案 被驳回,而美国申请案即使被批准,由于无法提供中国的商标注册证,申请人也无法在PTO注册其商标。该案只能视为放弃(abandon)。
第四,若商标已在其他国家注册,并打算今后在美国使用,则申请时需提交外国注册证书的证明文件(a certified copy of foreign registration)。在日后商标申请被批准后,不必再向PTO提供使用证明就可登记注册。所谓外国注册证书之证明文件系由外国商标局颁发的文件, 通常是在注册证书之复印件上附有盖红包色火漆印的“红缎带”(类似专利申请案的优先权文件),或者由外国商标局在注册证书之复印件上盖有印章。申请人并需同时提供外国注册证书之英译文,译文不必公证,但译员要签署一份声明书(声明书可由本所提供)。
本文由易辰国际整理并发布,详情请咨询易辰国际客服,客服QQ:3510474390
本文来源:http://www.iechen.com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