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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连续三年未使用被撤销了怎么办

2018-12-07 16:43:29来源: http://www.iech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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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报道,大多数企业家为了提高公司的企业形象都会及早申请商标注册的,尤其是个人都在急忙申请商标注册,可以没有产品销售,也没有对商标办理转让或者出售的,导致商标注册完成了三年内都没有使用,这样被商标专利局查到的话都没有使用就被撤销了。
  商标法明确规定,注册商标之后连续三年之内都没有使用的,任何公司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否则没有使用就等于白注册了,还不如不注册呢?商标局在受理撤销申请之后,会向被申请人发出《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被申请人要在规定时间内向商标局提交之前三年内该商标在保护商品或者服务上的使用证据材料,或者证明存在不使用的正当理由。
  如果商标申请人注册商标在三年之内没有连续使用商标就会被撤销的,但是还是有商标被撤销了还是有解决方法的。商标法条文中明确规定本法所称商标的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
  商标使用的主体就是商标申请人的自主使用或者是转让给他人或者是出售给他人使用,商标使用性质就是商标用来识别商品或者服务的标识,也就是是商标性质的使用,在任何国家内,也就是商标在注册后的三年之内要把商标核对在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
  商标注册完成三年之内都没有连续使用会被商标局撤销,就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该商标在三年之内不适用的合理理由,可以用注册商标的发票开具证明,发票是在经济社会中的比较基本的商业证据,也是建立公司经营活动第一种证明,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报销的时候都是需要开发票报销证明的,这样就可以证明这种商品是真是存在的,有了商品的发票收款证明该商标是正常使用的。
  商标使用可以体现在合同中,广告物品中,包装物上,公司产品检验报告,这些都可以证明商标是直接使用的,这样该商标就不会被撤销了。
  商标使用还可以体现在他人使用证明上,商标经过他人使用是在商标局备案证明的,在商标局可以查到允许他人使用的商标证明,签订商标他人使用许可合同证明商标真实存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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