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转让你当前的位置:首页>商标转让

有什么元素不能成功注册商标?

2017-09-01 15:32:24来源: www.iechen.com

  商标申请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一般要一年以上,辛苦注册的商标最后因为违反规定被驳回,这是多么痛的领悟啊!为此,小编整理了一些不能注册的商标类型,你可要看仔细哦!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二、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三、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四、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

  五、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六、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七、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九、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均不得作为商标注册(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十、政治文化等领域公众人物姓名不能当商标;

  十一、影视、体育明星的名称也不能注册成商标,当事人以其笔名、艺名、译名等特定名称主张姓名权,该特定名称具有一定的知名度,与该自然人建立了稳定的对应关系,相关公众以其指代该自然人的,人民法院认定该商标损害了该自然人的姓名权;

  十二、影视作品、角色名称不能用作商标。对于著作权保护期限内的作品,如果作品名称、作品中的角色名称等具有较高知名度,将其作为商标使用在相关商品上容易导致相关公众误认为其经过权利人的许可或者与权利人存在特定联系,当事人以此主张构成在先权益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不过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王闯表示,在强调对角色形象著作权的保护的同时,另一方面,要注意防止侵害社会公众对公共的文化资源的合理利用问题,必须要注意这个度。
    本文由易辰国际整理并发布,详情请咨询易辰国际客服,客服QQ:3510474390。

本文来源:www.iechen.com

责任编辑:易辰国际知识产权

友情连接:

注册美国公司 美国L1签证 注册美国商标 美国公司注册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园609号楼11层 注册牛(易辰国际旗下品牌)24小时热线:010-52866579

北京易辰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京ICP备15059017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