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注册商标的构成要素
2017-04-01 14:28:33来源: www.iechen.com
1.商标的构成要素不符合法律规定,即无法被形象地表示出来或者无法区别某种商品和服务的;
2.违反公共利益或社会道德;
3.没有任何显著性,即完全是通用的商品或服务名称,或者是使公众对商品或服务的质量、产地、用途等产生虚假印象的标记;
4.与一个依据国际条约已经驰名的外国商标相同、近似的商标;
5.巴黎公约各成员国的国徽、国旗,重要国际组织的标志;
6.当地的国旗和徽记,以及当地的地方旗帜和徽记;
7.诸如(专利)、Registered (已注册)、Copyright (版权)等字样;
8.当地法律禁止使用的其他标记;
9.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与一个已经先在当地境内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10.与一个在当地已享有声誉的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11.商品性质本身所产生的形状,获取项技术成果所必需的形状以及给商品本身增值的形状的立体商标;
12.申请人无诚意使用并且无诚意许可他人使用的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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