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仿冒注册国际商标的纠纷处理及解决方法
2017-10-20 15:50:32来源: www.iechen.com
概念解读
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行为,为商标仿冒行为。商标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下面途径维权:
1. 协商解决
出现仿冒注册商标侵权行为的,可以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在协商过程中,可以就立即停止侵权、赔偿、赔礼道歉等事项达成协议。
2. 向法院起诉
对仿冒注册商标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愿意协商解决的,商标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通过双方所提供的证据会作出判决,如果存在仿冒注册商标侵权行为的事实,法院通常会作出停止侵权行为、损害赔偿判决。
3. 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不愿协商解决的或者协商未果的,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受理专利权人或者厉害关系人请求后,工伤行政部门经过调查存在仿冒注册商标侵权行为的,工伤行政部门可以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并可处以罚款。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15日内,再向法院起诉。如果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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