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你当前的位置:首页>商标注册

哪些英文绝对不可以注册商标

2017-09-27 15:03:18来源: www.iechen.com

  哪些英文属于规定的范畴呢?什么样的英文绝对不可以注册商标呢?下面,小知就带大家来看一看,商标局是如何审查英文商标的。

  与我国或外国的国家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

  一般情况下,英文的字母构成、含义、读音或者外观与国家名称相同或近似的,均不可作为商标使用。

  如我国国家名称的英文简称或者缩写为“CN”、“CHN”、“P.R.C”、“CHINA”、“P.R.CHINA”、“PR OF CHINA”等,因此与我国国家名称相同或近似的“CHINA”、“CHINAR”、“china power(中华电力)”等,不可作为商标使用。同样的,与外国国家名称相同或近似的英文如“FRANCE(法国)”、“CANADA LIGHT(加拿大之光)”等也不可作为商标注册使用。

  但是,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一些英文字母、单词或缩写也是可以使用的,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不会使公众误认的。

  如具有明确的其他含义且不会造成公众误认的。如“CHAIN(链条)”与我国英文名称“CHINA”虽然字母相近,但其英文单词有明确的其他含义,因此可以作为商标注册使用。

  另外,英文字母经过排列组合后与禁止作为商标注册的名称无关,完全不会令公众误认的,如CRINA(无含义),也可以作为商标注册使用。

  2.描述的是客观存在的事物,不会使公众误认的。

  如“中华鲟”是我国特有的古老珍稀鱼类,属于客观存在的实物,因此其英文“Chinese sturgeon”是可以作为商标使用的。

  3.商标含有与我国国家名称相同或近似的文字,但其整体是报纸、期刊、杂志名称或者依法登记的企事业单位名称的。

  如“AIR CHINA(中国国际航空公司)”、“RENMIN UNIVERSITY of CHINA(中国人民大学)”等。

  4.经该国政府同意的。

  如果商标注册申请人想要注册与外国国家名称相同或近似的商标,那么则需要经过该国政府同意,并提交经该国政府同意的书面证明文件。若申请人就该商标在该外国已经获得注册的,视为该外国政府同意。

  5.商标含有与外国国家名称相同或近似的文字,但其整体是企业名称且与申请人名义一致的。

  如德意志银行作为申请人申请“DEUTSCHE BANK(德意志银行)”商标、新加坡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申请人申请“SINGAPORE AIRLINES(新加坡航空)”,均是可以的。

  6.商标所含国名与其他具备显著特征的标志相互独立,国名仅起真实表示申请人所属国作用的。

  如在商标“MAESTRO ITALIANO”中(如下图),商标申请人CIELO E TERRA S.P.A.为意大利公司,其申请的商标中虽带有意大利的国家名称“ITALIANO”,但“ITALIANO”仅表示该公司所属国,因此可以作为商标注册使用。
    本文由易辰国际整理并发布,详情请咨询易辰国际客服,客服QQ:3510474390。

本文来源:www.iechen.com

责任编辑:易辰国际知识产权

友情连接:

注册美国公司 美国L1签证 注册美国商标 美国公司注册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园609号楼11层 注册牛(易辰国际旗下品牌)24小时热线:010-52866579

北京易辰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京ICP备15059017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