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典商标的概要与审查
2017-09-08 18:33:29来源: www.iechen.com
瑞典最早商标法于1961年1月1日生效。1993年经修改后的商标法取代了1961年的商标法。现行商标法是在已有法律根据上1995年修订而成的。瑞典商标权的获得基于在先注册原则,同时兼顾在先使用原则,接受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的注册申请,采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规定的分类法。瑞典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议定书》、《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成员国。
二、审查
收到商标注册申请后,官方将首先对商标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对于通过形式审查的商标申请予以受理通知书。形式审查结束后,将对商标的显著性和与在先注册或申请商标的相似性情况进行审查。审查期间会有官方修改通知书或驳回通知书,申请人需在规定期限内对其进行答复,否则商标申请将被视为放弃。顺利通过所有审查后,官方将对申请予以注册,并把商标信息公布在商标公报上。任何第三方可以在3个月的公告期内对该商标申请提出异议。如有第三方异议提出,申请人将对此作出答辩;不做异议答辩或异议理由成立,将导致商标的撤销。
商标注册有效期为自注册日起10年,续展有效期也是10年。对注册商标连续不使用5年将有可能导致商标撤销。
本文由易辰国际整理并发布,详情请咨询易辰国际客服,客服QQ:3510474390。
本文来源:www.iechen.com
责任编辑:易辰国际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