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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不可注册商标的构成要素?

2017-08-29 16:22:10来源: www.iechen.com

  马来西亚商标法规定,不可注册商标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括:扰乱公共秩序或破坏良好的社会道德的;与马来西亚其他法律相悖的;带有诽谤、侮辱或谩骂他人性质的;歧视少数民族或宗教信仰的;带有“PARTENT(专利)”、 “PATENTED(已获专利)”、“BY ROYAL LETTERS PATENT(已获皇家专利)”、 “REGISTERED已注册)”、 “REGISTERED DESIGN(已注册的外观设计)”及“COPYRIGHT(版权所有)”字样的;官方明令禁止的;化学元素符号;在相同或近似的商品上与在先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的。

  商标的申请和注册根据马来西亚有关新旧商标法的过渡性规定,商标申请人仍可依据旧法向马来西亚商标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那些依据旧法所取得的商标注册继续受到新法的保护。

  原马来西亚三地区的商标局除各自保留外,还在吉隆坡(位于马来西亚)成立了统一的中央商标局。申请人可以自愿在马来西亚任何地区向各地区商标局或中央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

  根据旧商标法,在马来西亚三地区均已取得有效注册的商标在马来西亚全境内继续有效;在一个或两个地区已取得有效注册的商标,在进入新的商标注册簿时,如果 在该商标原注册地区以外的商标注册薄中未发现其他人在相同或近似商品上注册了相同或近似商标,那么该商标将在马来西亚全境内继续有效;在一个或两个地区已 取得有效注册的商标,在进入新的商标注册簿时,如果在该商标原注册地区以外的商标注册簿中发现了其他人在相同或近似商品上注册了相同或近似的商标,那么这 两个商标将根据商标审查员对于注册后连续3年的使用要求可以同时进入新的商标注册簿,并在马来西亚全境内继续有效;在一个或两个地区已取得有效注册的商 标,在进入新的商标注册簿时,如果在该商标原注册地区以外的注册商标簿中发现了其他人在相同或近似的商品上申请了相同或近似商标,而该申请已被官方驳回, 或自动放弃,或异议驳回,那么该商标将在马来西亚全境内继续有效。根据旧商标法取得注册的商标,在进入新的商标注册簿时,原注册日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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