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册科威特商标的简介说明
2017-04-17 16:47:11来源: www.iechen.com
科威特可注册的商标为任何具有显著特征的图表形式,如文字、名称、首字母缩写词、字母、数字、图案、颜色组合、立体标记(商品的形状和包装)或任何上述标记组合。在科威特,贸易商标和服务商标可以依法申请注册。在审核中被判定为无显著特征的商标也有可能准予注册。
二、不可注册的商标要素
科威特商品分类与国际商品分类基本相同;
科威特商标法对第32类的含酒精饮料,第29类的猪肉及相关制品不接受注册商标;
第33类已完全取消;
第34类烟草制品已恢复注册。
三、申请资格
科威特商标权的获得基于注册在先原则。
在科威特,商标注册申请书必须提交至商标监督办公室,一个商标申请只能指定一个类别。
外国申请人无需当地申请代理机构,可直接递交申请。外国的注册申请需提供经过认证的申请人本国商标注册证,包括商标注册申请时的形式审查、新颖性审查、在先权利商标的查询。
四、委托书委托书1份,须经科威特领事馆认证。
五、公告期
从注册申请至获得注册商标大约为8~10个月。商标监督办公室着手办理注册申请大约在2~3个月以后。注册之前,商标将被连续刊登在三期专利局公告(Al-Kuwait Al-Youm)上。
六、异议
自商标最后一期公告日后30天内,任何利益相关人均可以对该商标提出书面异议。商标注册官将该异议通知申请人之后,申请人必须在随后30天内进行答辩,如果逾期未收到答辩的,该商标申请将被视为已放弃,注册官在审查异议后,可以决定核准或拒绝该商标注册,异议任一方均可在收到注册官作出的不利裁决后10天内提出上诉。
七、商标有效期和续展期
注册商标有效期为10年,自申请之日起算。商标续展有效期也为10年,续展申请可在注册到期的最后1年里提出,也可在到期日之后6个月宽展期提出,但必须交纳一定罚款。逾期注册即告失效,第三方有权在任何时候重新注册该商标。
八、商标的使用要求
如果自注册之日起5年内没有使用,则该商标可能会被第三方提起撤销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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