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美国商标如何获得美国的“商标权”
2017-12-13 16:48:02来源: www.iechen.com
根据美国1946年联邦政府颁布的《商标法》第2条,若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联邦专利和商标局有权拒绝注册申请。
1.商标含有诽谤和贬抑意义;
2.商标是与美国政府机构的标帜相仿;
3.未经一个健在的个人或死者遗嘱的同意;
4.仿似曾获得注册而并未放弃的美国联邦注册商标;
5.不法的标志应用在商标的货品或服务行业,或只是个人性别, 而不是独特产品、货品或服务行业。
《商标法》第23条授权联邦政府专利商标局开设补充登记部(Supplementary Register),只要商标能表明申请人的产品或服务行业,便可注册在补充登记部中。
获得美国联邦政府专利商标局批准成为联邦注册商标持有人可享受下列利益:
1.可在联邦法院起诉商标侵犯行为;
2.可在起诉侵权行为的诉讼中获得赔偿费、堂费、律师费及“3倍金钱损失”(Treble Damage);
3.可享有假定的有效注册(Presumption of Validityof Registration);
4.可享受不能推翻的某种权利(Incontestability of Rights);
5.可在货品、产品上印有注册符号;
6.如将注册文件递送美国海关处,可防止侵犯商标货品进口美国;
7.建立推断性拥有权的告示(Constructive notice of Ownership);
8.可作民事和刑事诉讼起诉假冒货品(Counterfeiting);
9.可到其他国家申请注册商标,享受双边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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