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名称的要求
2016-10-27 11:42:45来源: www.iechen.com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应当清楚、简明,写在说明书首页正文部分的上方居中位置。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应当按照以下各项要求撰写:
(1) 说明书中的发明的名称与请求书中的名称应当一致,一般不超过25个字;
(2) 采用所属技术领域通用的技术术语,最好采用国际专利分类表中的技术术语,不得采用非技术术语;
(3) 清楚、简明地反映要求保护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主题和类型(产品或者方法),以利于专利申请的分类;
(4) 应该全面地反映一件申请中包含的各种发明类型,例如一件包含拉链产品和该拉链制造方法两项发明的申请,其名称应当写成:“拉链及其制造方法”;
(5) 不得使用人名、地名、商标、型号或者商品名称等,也不得使用商业性宣传用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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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应当按照以下各项要求撰写:
(1) 说明书中的发明的名称与请求书中的名称应当一致,一般不超过25个字;
(2) 采用所属技术领域通用的技术术语,最好采用国际专利分类表中的技术术语,不得采用非技术术语;
(3) 清楚、简明地反映要求保护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主题和类型(产品或者方法),以利于专利申请的分类;
(4) 应该全面地反映一件申请中包含的各种发明类型,例如一件包含拉链产品和该拉链制造方法两项发明的申请,其名称应当写成:“拉链及其制造方法”;
(5) 不得使用人名、地名、商标、型号或者商品名称等,也不得使用商业性宣传用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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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易辰国际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