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古国商标注册概要
2016-08-17 15:15:00来源: www.iechen.com
一、蒙古商标概要
1、蒙古商标法于1987年2月28日正式生效。
2、在蒙古,商标权的产生基于注册,可注册的商标各类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系列商标及集体商标。
3、商品和服务分类采用国际分类原则。
4、蒙古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成员国之一,于1985年4月21日加入马德里协定,2001年6月16日加入马德里议定,属同为协定同为议定成员国。 商品服务采用国际尼斯分类。 国家名缩写:MN。
5、官方语言为蒙古语。
6、多类别制度
二、申请所需材料文件
申请人名称和地址;
需要保护的类别和商品/服务名称; 商标图样; 委托书公证
三、注册程序
审查-公告-注册: 回执时间:1-2周
注册需时:15-18个月
商标申请提交后,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包括相对理由和绝对理由的审查)。商标申请审查通过后,如果没有发生驳回理由,商标申请将予以核准注册并公告。
四、商标异议期限:6-12个月
五、官方语言:蒙古语
六、有效期和续展
商标专用权从申请日期起算,有效期10年,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宽展期6个月。
七、注意事项
1、连续五年未使用可提撤销 2、申请中商标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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