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欧盟商标的种类和所需材料
2016-10-18 17:45:37来源: www.iechen.com
一、欧盟成员国:
奥地利、比利时、保加利亚、塞浦路斯、捷克、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意大利、爱尔兰、拉脱维亚、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荷兰、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西班牙、瑞典。
二、欧盟商标注册商标种类:
商品商标、服务商 标、集体商标、立体商标、颜色商标、声响商标、气味商标。商标图样:任何以图文表示的标志,包括人名、图案、字母、数字、商品形状或外包装,只要其能将商 品的某一生产者或服务的提供者与相同商品的其他生产者或相同服务的其他提供者区分开,均可作为商标的申请注册。
上述标志,没有进一步的定义,因此,可以包括声响、颜色、气味、标语、立体形状、签字、缩略语、肖像等。
三、欧盟商标注册所需材料:
1. 欧盟商标注册申请人名称及地址;
2. 欧盟商标注册申请商品或服务项目;
3. 欧盟商标注册商标图样;
4. 欧盟商标注册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或者营业执照复印件。
5. 欧盟商标注册商标期限:10年。
6. 欧盟商标注册官方回执:4周内。
7. 欧盟商标注册商标 注册需时:6个月左右。
8. 欧盟商标注册使用规定:连续不使用撤销的时间为5年。
四、欧盟商标注册的程序:
欧盟商标注册程序采用的是审查程序,主要由以下3部分组成:
首先是申请的审查,包括是否有一致的申请日期,形式审查及是否有绝对驳回问题。这时,建立查询报告。第二是公告;第三是获准注册(包含异议审定程序阶段。)
程序的第一步开始于受理申请,申请要么被OHIM直接受理,要么通过各个国家工业产权局,并且包括:
- 审查申请日期是否一致,申请指定商标或服务的类别的审查;
- 发送此商品或服务单到欧盟翻译中心(卢森堡);
- 建立欧盟商标查询报告,发送此申请到成员国工业产权局,在各成员国注册中查询,发送所有的报告给申请人或其代理人 ;
- 是否有绝对驳回的理由的审查;
- OHIM不会对驳回的相对理由进行审查。此审查只会因第三方提起异议或欧共体商标获准注册后的撤销申请而进行;
程序的第二步是欧盟商标注册申请的公告,这表明OHIM已同意该商标注册。
第三步程序中有在先权利的第三方提起异议。异议须在欧盟商标申请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如果异议裁定申请人胜诉,或异议期间无异议提交,那么此欧盟商标申请将被获准。
复审构成一个特别的程序阶段。复审可以在上述审查过程中提出以反对审查意见、异议及商标管理和法律部门的裁定。对于一方,对非终局的裁定可以提出复审,除非终局裁定允许另外提出复审。复审委员会负责复审申请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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