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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中国专利与美国专利的流程有何区别

2016-12-14 11:09:58来源: www.iechen.com

  中国专利保护的类型分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美国专利保护的类型也有三种,分别是实用专利、植物专利和外观设计。值得留意的是,美国的实用专利毫不是中国的实用新型,而是除植物专利和外观设计之外其它专利的统称,其授权尺度相称于中国的发明专利

  1、专利申请人的资格不同。在中国,职务发明创造的申请权归属单位而不是发明人,单位是法定的申请人。但根据美国《专利法》35USC102(f)款的划定,即使是雇员完成的职务发明,单位也没有权利提出申请,必需以雇员名义提出专利申请后再将专利申请权转让给单位。

  2、给予的新奇性宽限期不同。一般来说,在专利申请前公然发明创造会导致专利申请丧失新奇性而不能被授权。固然中国《专利法》第24条给予了6个月的新奇性宽限期,但公然行为只限于在中国政府主办或承认的国际博览会上展出、在划定的学术会议和技术会议上发表以及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的内容;相对于中国严苛的宽限期,35USC102条(b)款给予申请人极为宽松的宽限期,不仅宽限期长达1年之久,而且几乎对公然形式没有任何限制前提。美国这种做法的意义在于,发明人可以通过观察市场对该项发明创造的反应来决定是否有必要提出专利申请,以节约社会资源。

  3、专利申请被驳回后救济程序不同。与中国专利审查程序中对驳回决定只能通过启动复审程序来处理不同,针对美国专利局的驳回,申请人有多种救济程序可以选择,例如,提出继承审查哀求、提出继承申请或部门继承申请、直接上诉到申诉委员会。

  4、获得在先权利的原则不同。统一个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当泛起一个以上的申请人就统一个发明创造分别提出专利申请时,世界上有两种处理原则:一个是先申请原则,一个是先发明原则。中国采用的是先申请原则,而美国目前采用的是先发明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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