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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怎么注册日本商标

2016-11-04 16:48:29来源: www.iechen.com

  日本是亚洲的老牌发达国家,中国与日本的经济联系使非常密切的,很多中国商人需要到日本发展,注册日本商标的需求就变得大了起来,那么在中国要怎样注册日本商标呢?易辰国际知识产权的专家说您可以注册马德里商标,日本也在马德里商标注册的成员国里。

  在日本提供商标申请南要以下信息:

  1、申请人的名称、地址和国籍。

  2、指定使用商品及其类别。

  3、如果拟注册的商标是彩色商标,需要提供商标图样6份;如果拟注册的商标是黑白图案。则只需提供1份商标图样。商标图样不得超出15cm*15cm,不得小于8cm*8cm。

  4、如果是根据《巴黎公约》要求优先权得申请,必须注明原商标申请国家、申请日期、申请号。在自日本申请日起3个月内提交经证明的优先权文件。

  通常日本整个商标申请注册程序需要2年左右。如有特殊情况,申请人可以请求加快审理。和中国商标制度不同,日本商标异议程序在注册程序之后。1件商标在日本注册后,还要等2个月的异议期。如果无人对该商标提出异议,中国企业就可以在日本放心使用该商标了。日本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10年期满前6个月还可以续展。

  关于下列商标,虽有前条规定,不能进行商标注册:

  (1)国旗、菊花绞章、勋章、奖章或者与外国的国旗相同或者类似的商标;

  (2)在巴黎条约(是指一九00年十二月十四日于布鲁塞尔、一九一一年六月二日于华盛顿、一九二五年十一月六日于海牙、一九三四年六月二日于伦敦、一九五八年十月三十一日于里斯本及一九六七年七月十四日于斯德哥尔摩修订的关于保护工业所有权的一八八三年三月二十日的巴黎条约。下同。)同盟国国家的徽章等(巴黎条约同盟国的国旗除外),与通商产业大臣所指定的相同或者类似的商标;

  (3)联合国等国际组织的标记,与通商产业大臣所指定的相同或类似的商标;

  (4)白地红十字的标记或者与红十字或日内瓦红十字的名称相同或者类似的商标;

  (5)日本国或巴黎条约同盟国政府或地方公共团体为监督或证明所使用的印章或者记号中,与通商产业大臣指定的具有相同或类似标记的商标,与使用该印章或记号的商品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所使用者;

  (6)表示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国家或地方公共团体或它们的机关、公益团体,或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事业的标记,与著名者相同或者类似的商标;

  (7)有可能危害公共秩序或良好风俗的商标;

  (8)含有他人的肖像或者他人的姓名或名称或著名的别号、艺名或笔名或它们的著名简称的商标(取得本人的同意者除外);

  (9)与特许厅长官指定的政府或地方公共团体(下称“政府等”)举办的博览会,或政府等以外的人举办的博览会,或者外国的政府等或取得外国政府许可的人在外国举办的国际博览会奖有相同或者类似的标记的商标(受奖者使用其标记作商标的一部分者除外);

  (10)作为表示属于他人业务的商品在需求者中间已被广泛认识的商标或者与之类似的商标,而使用于该商品或者与之类似的商品者;

  (11)该商标注册提出申请之日以前,已由他人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注册商标或者与之类似的商标,而使用于属于该商标注册的指定商品(是指根据第六条第一款—一包括第六十八条第一款准用的场合——的规定而指定的商品、下同。)或者与之类似的商品者;

  (12)同他人的注册防护标记(指进行了防护标记注册的标记,下同。)相同的商标,使用于该防护标记注册的指定商品者;

  (13)自商标权消灭之日(受到商标注册应归无效的判决时,则是判决确定之日。下同。)起未经过一年的他人的商标(该人在商标权消灭之日以前已一年以上未使用者除外)或者与之类似的商标,使用于属于该商标权的指定商品或者与之类似的商品者;

  (14)与根据《种苗法》(昭和二十二年法律第一百一十五号)第十二条之四第一款的规定而进行了品种注册的品种名称相同或者类似的商标,使用于该品种的种苗或者类似的商品者;

  (15)同属于他人业务的商品容易发生混淆的商标(由第10项到前项所列者除外);

  (16)对商品的质量有可能产生误解的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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